close

業界很多人還是不清楚,拿著材料耐燃測試報告就在賣了,

其實,有關生命財產安全的物品,不論是進口或國產,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都有規定,

歸屬於"應施檢驗項目"須取得"商品檢驗證明"才能於市場販售!

其中,防火/耐燃建材如不在表列名單品項者,或經過其他加工者,

應取得"內政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法及新設備認證"才能於市場銷售!!

也就是說,材料測試報告只是證明送測樣品本身的j物理特性,無法證明販售產品與測試樣品相符!!

而"經濟部 商品檢驗證明"與"內政部 新材料新技術新工法及新設備認證"才是付與廠商自主管理,

並承擔產品責任的"合法身分證",請大家務必了解,你買到的東西合法嗎!!!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orplus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